发布时间:2018-04-18 17:11:57 来源:润泽创景 浏览次数:1805
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润泽创景从权威渠道获悉,365号文发布后,水利部收到了两个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的申请,从报备材料审查结果来看,发现了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验收相关单位注意。
关于第一个问题
水保〔2017〕365号通知中,要求“落实生产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明确要求“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明确验收结论”。
关于第二个问题
水保〔2017〕365号文件中,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公开验收情况”,而非公示,公开期限应为不设期限。
关于第三个问题
水保〔2017〕365号通知中,要求“生产建设单位、第三方机构和水土保持机构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上报材料签字问题,相关单位责任人在责任页签字,比如验收报告责任页、监测报告责任页、验收鉴定书验收组成员签字表必须签字,且是签字原件,复印件无效。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