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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0-02-26 13:18:16    来源:    浏览次数:3482

新建、改扩建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已投产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按照原采矿权审批权限,由原审批部门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主管土地复垦业务的部门具体负责评审组织工作。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正在建设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依法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组织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专家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在“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上签署意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应作为建设用地申请、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重点为内容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编制单位是否具有资格;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土地复垦目标和任务确定是否合理;确定的复垦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复垦面积、范围确定是否准确真实;被破坏土地的预测是否科学;复垦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方案是否尊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意愿;复垦工程及资金测算是否合理、是否基本满足实际要求并有可靠来源;复垦计划、措施是否可行等。


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有一定技术力量的单位具体承担评审工作,建立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分别涉及土地、水利、地矿、环境、财务等相关专业,并熟悉有关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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