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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水土保持措施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哪些内容?

发布时间:2024-07-31 13:34:5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87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根本在于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防治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水土流失的关键。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落实了工程措施; 拦挡措施( 如拦渣墙、拦渣坝、挡渣堤、拦矸坝等)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建设进度是否满足“先拦后弃”的要求;

截排水措施是否达到方案的设计标准,是否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2)植物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实施了植物措施,植物措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3)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实施了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苫盖等措施;

临时措施与主体工程是否严格做到了“同步”; 临时措施是否起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效果的最后一道关口。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是否存在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而将主体工程投产使用的问题。

②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已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做好了验收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③验收准备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④建设单位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工作的情况。现实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项目已投入运行多年还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对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检查,对于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产使用的,应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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