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31 13:34:59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87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方案是否得到落实,根本在于方案中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防治生产建设活动所造成水土流失的关键。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落实了工程措施; 拦挡措施( 如拦渣墙、拦渣坝、挡渣堤、拦矸坝等) 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建设进度是否满足“先拦后弃”的要求;
截排水措施是否达到方案的设计标准,是否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2)植物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实施了植物措施,植物措施实施效果是否达到要求。
(3)临时措施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实施了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苫盖等措施;
临时措施与主体工程是否严格做到了“同步”; 临时措施是否起到了防治水土流失的效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效果的最后一道关口。根据水土保持法的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①是否存在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而将主体工程投产使用的问题。
②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设施已完工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做好了验收准备工作,并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③验收准备材料是否齐全,材料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规定。
④建设单位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技术评估和行政验收工作的情况。现实中,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一个薄弱环节,一些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项目已投入运行多年还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对此,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检查,对于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主体工程投产使用的,应依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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