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3 09:45:0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64
取、弃土场选址情况
取、弃土场( 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 是水土流失易发部位,也是可能存在洪水或生态安全危害的部位。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 取、弃土场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以及违反规定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布设了取、弃土场。
(2)取、弃土场的设置,以及实际取、弃土规模等是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要求。
(3)弃土弃渣是否遵循了“先拦后弃”的原则,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是否存在排弃废土、废渣的问题。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规定,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
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在实践中,取、弃土场是水土保持问题出现最多的部位,也是建设单位最容易忽视的部位,这应该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跟踪检查的重点内容。
表土剥离、保护及利用情况
表土是宝贵的基础性资源,特别是在生态脆弱地区,一旦被破坏,则极难恢复,必须保护和利用好表土资源。
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1)是否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表土剥离措施。
(2)剥离的表土是否堆放在专门的场地,对剥离的表土是否采取了拦挡、苫盖等防护措施。
(3)表土是否得到有效利用。
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对所占用土地的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这不仅是水土保持法的要求,同时对于建设单位来说,剥离后的表土也是一种珍
贵资源,可以用于建设后期绿化覆土、施工迹地复耕、渣场覆盖等,从而为植被恢复和农业生产提供保障。
在监督检查时,一般应对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设计,对表土剥离、保存及利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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