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8 09:23:10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399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二条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承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第三方机构。
对上述单位此前(2023年3月1日)已签订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详情请查询水利部网发布的《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工作有关衔接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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