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7 11:28:0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15
根据水土保持验收规程规范的要求,目前,水利部负责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自查初验,编写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
(2)技术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并取得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若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同意,需按要求整改;
(3)技术评估单位将评估报告报送水利部审核;若水利部不同意,需按要求整改;
(4)建设单位向水利部提出行政验收申请并报送水保验收所需资料;
(5)水利部组织专家查勘现场并召开验收会,符合验收条件的通过验收;若不符合验收条件,需按要求整改。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检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变更是否已经批复或备案,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验收资料是否齐备;
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是否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是否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
了解投资使用和管理维护责任的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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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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