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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企业需不需要单独做水资源论证后办理取水证?

发布时间:2023-05-19 14:34:56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846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对于由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水户,不属于《条例》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范畴,一般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和进行水资源论证。但由于新增用水户、扩大供水范围等原因造成自来水厂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自来水厂应当依法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需要办理取水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致电咨询润泽创景,我单位持有水资源论证资质,政策信息也可具体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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