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15:35:07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880
由公共供水公司给两个园区供水,公共供水企业已提交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两个园区是否需要做水资源论证申请取水许可证?现园区新增一个高耗水企业,该企业是否需要做水资源论证,申领取水许可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条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咨询内容,如公共供水公司已提交取水申请材料,且申请事项已包含公司供水范围内2个园区的取水情况,则所述2个园区原则上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园区内如有新增高耗水企业申请取水,该公共供水公司原则上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具体请咨询当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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