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4 14:49:12 来源:水利部 浏览次数:947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不要求相关资质。
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能否由同一个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我部目前没有禁止性规定。
具体请针对项目立项建设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或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来源:水利部)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