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7 09:33:4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08
弃渣应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园地、林地等利用价值高的土地,一般宜选择在荒山、荒沟或荒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规定:在山丘区宜选择荒沟、凹地、支毛沟,平原区宜选择凹地、荒地;应充分利用取土(石、砂)场、废弃采坑、沉陷区等场地;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规定:弃渣场选址应遵循“少占压耕地,少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原则。占地类型又与弃渣场能否落地密切相关,生产力高的用地补偿标准高,征用地难度相对较大,在选取生产力高的土地作为弃渣场时,后期变更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设置弃渣场时需要将土地利用类型作为设置合理性的一个关键因素进行考虑。
前期弃渣场的选择一般通过地图进行判断,选址相对较近,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均为有利,但不要忽视一点,就是运输条件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如,有多个铁路项目在方案选择时只提出弃渣场距离主线较近,没有考虑弃渣场的运输条件,导致一些弃渣场需要铺设桥梁才能通过,而铺设桥梁又要经过防洪论证才能落地,最终致弃渣场变更;
因此,在弃渣场设置时,通过地图选取后,要实地踏查、复核运输条件是否满足工程要求或能够通过较少的施工道路即可到达,这样的弃渣场才能够满足实际工程建设过程的需要,也才能够真正落地。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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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