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2 14:00:2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924
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影响较小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我国各地水情、区情各异,项目取用水类型多,难以制定统一的标准。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相继进行探索,出台了相关规定。目前,水利部水资源司已组织有关单位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式样)和分类管理要求,并征求各流域机构和省区水利部门意见,力争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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