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1 09:35:08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191
对水土保持的意义认识不到位
搞好水土保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的水土保持法规体系较为健全,水土保持地位与作用得到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水土保持责任得到进一步压实。
但通过督查核查发现,系统外对水土保持知识、政策、意义掌握较少,对于贯彻水土保持政策,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发挥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多数认为只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就可以高枕无忧,甚至个别项目无水土保持相关制度措施、无落实水土保持事项的相关机构,水利行业外项目更加突出。
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滞后且不尽规范
经统计,除了部分项目能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且相对规范,多数项目存在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滞后,监测季报年报资料上报不及时等问题,资料不全,资料整理不尽规范,甚至个别项目资料严重缺失。
部分项目未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监督检查的71个项目中,截至检查日有17个项目尚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个项目未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存在滞后缴纳的现象。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相关费用保障机制不健全
通过督查核查发现,除水利工程项目从立项初期,将水土保持相关费用列入投资内容外,其他行业多数未单独列出,从而给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相关费用的列支带来了困难。部分行业将水土保持相关费用与环境保护相关费用、施工文明费用混为一谈。
伴随着“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推行,特别是随着水土保持督查核查的进行,外行业逐步认识到水土保持相关费用保障机制不健全的短板。
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三同时” 制度落实不到位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立项初期,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能够做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同步设计也能够得到落实,然而到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阶段,无水土保持专篇、专章,未分列水土保持专项费用,往往不能做到“三同时”。督查核查认为,外行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存不足之处。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不能有效指导施工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往往是在立项初期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的,方案的原则性、理论性强,但与实际的契合往往不足。普遍反映,水土保持方案仅作为立项前置要件,初期人力、财力投入不足,调研不充分,方案措施设计、设施布置与施工时的实际情况存在诸多矛盾。
因此,存在诸多变更现象,如表土剥离堆存的位置、取土场位置、弃土场位置变化,等等。若后期未及时跟进编制初步设计(技术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专章、专篇内容,则水土保持方案显然是不能有效指导施工的。
项目建设现场水土保持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
暗访发现:表土堆存、临时堆土、临时路基、临时料场存在拦挡不全或无拦挡、苫盖不全或无苫盖,临时排水顺接不到位或无临时排水设施,临时沉沙(泥)池清理不及时等临时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部分水土保持设施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
多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公路、铁路及其他高边坡项目的边坡存在水蚀冲刷沟;排水顺接措施不到位,部分排水沟淤堵未及时维护清理等;园区、场区、路边等绿化地灌草枯死,部分地表裸露等。总之,部分水土保持设施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是不争的事实。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