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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和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发布时间:2020-09-01 17:55:5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168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6月23日以办水保【2015】139号文发布;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2018.07.10)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2019年5月31日);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2019年7月30日)。

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2020年7月28日)。

水土保持监测成果:

包括: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表、监测年报、监测总结报告,以及现场监测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照片影像等资料。

监测实施方案: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保监测实施方案的大纲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

监测季度报告表:工程建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底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表》;季度报告表格式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里规定格式填写;

监测年报:工期3年以上的项目,应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宜与第四季度报告结合上报;

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完成后,应于3个月内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年报和总结报告大纲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试行)》里规定大纲编写。

其他:水土流失危害事件发生后7日内报送水土流失危害事件报告。

水土保持监测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表格等均应存档保存,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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