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谁编制?编制内容有哪些呢
发布时间:2020-06-23 14:11:5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178
根据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即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设甲、乙、丙3级。甲级证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乙、丙级证书由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持有甲、乙、丙级资格证书的单位可分别承担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中小型开发建设项目和小型以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任务。
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任务主要包括:对征用、管辖、租用土地范围内原有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设置专门场地安放废弃土(石、渣)、尾矿渣等固体物,并采取拦挡治理措施;对采挖、排弃渣、填方等场地进行护坡和土地整治;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裸露土地恢复林草植被,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