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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产类项目编制的方案服务期已到,是否需要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03 11:14:3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19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51240—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1240—2018)对水土保持方案中的监测时段的要求是一致的,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对于您提到的建设生产类项目的监测时段,在这个期间分为建设期(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试运行期)和生产运行期。同时,建设类项目的监测时段,在这个期间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因此,您提到建设生产类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应当在项目基本建设完成后,投产使用前完成。同时,我部在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中已不在使用方案服务期的概念,也没有服务期的相关要求。因此,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您提到的项目如不涉及新立项(即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的项目),继续开采不需要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如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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