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找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7 11:42:17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427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直接从河流、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应当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对取用公共管网水或者再生水的建设项目,节水管理部门逐步建立水资源评价制度。《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也对水资源论证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1条第2款规定:“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这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发改部门出台的、建设项目取水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的直接依据。
全国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论证工作较为重视,水资源论证制度执行较好,一般都能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取水许可的前置条件;但取水许可、排污口许可的后续监管较弱,建设项目用水保证率及水位、水量、水质、水温等要求,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口设置情况,建设项目废污水浓度、排放方式、排放总量、排污口设置情况,事前论证较严,事后监管较弱,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