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28 10:32:5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45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号)附则第二条明确,第三方是相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建设单位而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并从事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生产建设单位不能作为第三方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