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中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9-11-15 14:42:35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1297
将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事项取消后,改由生产建设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自主验收。对此,很多单位不知何为第三方机构,矿山企业本身在验收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第三方机构是独立于当事双方( 生产建设单位和公共利益方) 之外的公正的技术机构,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技术条件,主要是具有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机构和人员具有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的业绩,同时具有开展工作所必须的查勘、量测、分析计算等设施设备。
待第三方机构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后,再由矿山建设单位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基本形式是召开验收会议,组成项目验收组,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之后在其官网上向社会公开验收情况及相关材料;最后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核查和监管。以上是建设单位在验收中赋有的权责。
界线模糊,权责不明确
1) 废弃采坑、弃渣的权属出现争议,致管护措施缺失
受限于采矿的技术与工艺的水平,一旦采场产矿能力下降,矿主即开拓新的采矿点,致使未尽的矿产资源损失,矿区扰动开挖面积增大,加剧了矿区的水土流失。
一些矿山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生产效率,将废弃土、石方无序排放,不考虑地形、地貌、地表径流等因素,采到哪里,废渣便就近排放,既不便管理,也不利于治理,同时还存在安全隐患。
2) 采矿设备随意占压土地
采矿设备、运输装备乱停乱放随意占压土地,采矿等生产活动越界。在权责不清的情况下,从事矿业生产人员的责任心与自我约束能力有所降低,因此,在生产过程中只注重生产效率,从而忽略了对水土资源环境的保护。
3) 矿区道路无人维护
矿区道路由于权属不清,缺乏相应的截、排水措施,使道路损毁严重,但又无人维护,使用时只能绕过损毁处,碾压破坏矿区外的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水土流失区域无人治理,矿界以外区域无人保护的局面。
以上3方面问题直接导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不明确,最终造成矿区不断遭受新的扰动破坏,而对于废弃土地的恢复与治理又跟不上,矿区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都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些矿山企业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却不重视矿区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对永久性的截、排水工程,护坡、挡墙工程的修建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这些工程投入大,对矿山经济效益的贡献却很小。因此,在落实这几类措施时存在“打折扣”,甚至变换措施类型( 永久变临时) 等现象,以此来减少在水土保持措施上的投入。
而对于植物措施,往往注重数量忽略质量,忽略植物措施的抚育及后期管理。在施工中,树木栽植坑深度不够,坑内土壤少;撒播草籽或种植草坪时,整地工程做的不到位,土层深度、土壤湿度、土壤养分均达不到草本植物的生长发育要求。或是已经成活的植物,缺乏抚育管理的环节,措施不能发挥持续的水土保持功能。这种面上工程、应付工程不但起不到治理矿区水土流失的作用,而且对矿区生态环境存在很大的不利影响。
临时措施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在矿山建设与生产中,土方的转运与临时堆存是不可避免的,此过程中若应用临时措施加以防护,能够有效地减轻矿区的水土流失。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于矿山规模、建筑物数量的不同,产生的土方数量有多有少,堆存时间或长或短,加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不能及时入场,很难约束矿山企业全程实施临时防护措施。临时措施的“临时”性使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漏洞,因此,某些环保观念淡薄的矿山企业选择少量应用,甚至是不用临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