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程序:
(一)项目业主或受委托的方案编制单位将《水保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柒例)、水保方察审批申请表一份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评审。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水保方案护告书》(送审稿)后,确定现场考察时间和评审时间,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项目业主、受委托的方案编制单位。
(三)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方案评审会,出具评审意见。
(四)方索编制单位形成正式的《水保方察报告书》(报批稿)送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两份)。
(五)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水保方票报告书》(报批稿)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水土保持方案是指生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初步设计报告书。
根据《水土保持法》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行。
首先在建设单位项目向项目审批单位申报的项目建议书中要有水土保持专章,论述项目所在地水土保持相关信息,如自然条件、水土流失概况、水土保持概况、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