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10 13:49:31 来源:四川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浏览次数:1376
依据国家水利部、国家计委《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为适应评价报告制工作的需要,规范编制方法,保证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大纲。
河道管理范围内属拦河(如电站)的建设项目,应按本大纲进行编制;属跨河(如桥梁)、穿河(如管涵)、临河(如码头)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简化。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河段范围(简称评价河段):横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对应的防洪标准水面宽度以外各10米;顺河距离为建设项目及其对上下游河道产生的影响以外各300米。
0.2 本大纲适用于省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编制,省内国家直管河道的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还应符合国家河道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省内市管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可参照本大纲进行编制。
0.3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目的是,评价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安全行洪能力与对河道演变、河势稳定的潜在影响程度;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安全;通过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防护措施等手段满足河道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提出项目在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当遵循的原则方法。
0.4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研究单位进行编制。
0.5设计研究单位编制的评价报告,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实事求是,讲求科学。评价报告实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0.6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原则上应使用新近成果,并经有关部门认同,基础资料应具有可靠性、合理性与一致性。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缺乏基础资料时,建设单位应根据评价报告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测绘、水文等部门进行基础资料的采集和收集。
0.7在编制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时,应根据河道或评价河段的水文、气象、地质与环境条件,采取适当的研究路线和评价手段。对重要的河道或河道行洪与河势有较大影响、项目所在河道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项目,应采用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或其他试验等方法进行专题研究。
0.8建设单位应按照河道主管部门对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审查意见或建议措施,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和技术施工阶段进行充分研究,通过采取优化工程布局、调整设计方案、采取预防措施等方式,使工程建设满足安全行洪与河势稳定的要求。
1 概述
1.1 河流概述
简述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与河道特性、本工程上、下游水利和水土保持措施等概况。
1.2 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应列出以下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
(2)有关建设项目所在河流河段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文件。
(3)有关技术规范规程与技术标准
(4)有关本项目设计报告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可作附录)。
1.3评价河段范围与防洪标准
简述评价河段的范围与工程等级、防洪标准、通航条件与等级等。
1.4 研究路线与工作内容
简述评价报告所采用的研究路线,包括基本资料及分析、计算和试验等评价方法;
简述评价的工作内容与时间。
2 基本情况
2.1 建设项目概况
应介绍评价报告有关的涉河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1)涉河建筑物名称、地点和建设目的;
(2)涉河建筑物的建设规模、特性、防洪标准(校核洪水、设计洪水标准及相应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标准与相应洪峰流量、水位);
(3)涉河建筑物的设计方案,包括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总体布置、结构型式与相互关系、与河道堤防或两岸的连接方式,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与建筑设施情况等;
(4)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布置、主要施工方法、施工临时建筑物设计、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期建筑物度汛方案等;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取土、弃土、堆渣的工程,还应说明施工取土、弃土、堆渣等处理方案。
2.2 评价河段河道情况
简述建设项目所在评价河段的河道基本情况,内容如下:
(1)河段的河道概况与特征
(2)水文、泥沙、气象特征
(3)河段地质条件,描述建设项目引起地质条件与环境的变化
(4)现有防洪(排涝)标准及相应的洪峰流量、洪峰水位
2.3 现有涉河工程与本建设项目的关系
简述评价河段范围内已有工程的情况,简略分析它们与本工程之间的关系。
2.4评价河段水利规划与实施情况
简述评价河段水利规划有关内容与安排情况,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河段的河道综合与专项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河道整治规划等;
(2)本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与实施情况;
(3)建设项目运用期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准等变化情况。
3 河道演变
河道演变主要介绍评价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其河床冲淤特性与河势变化情况,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测。
3.1 河道历史演变
利用已有成果和资料,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
3.2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
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资料和已建成项目的情况,分析评价河段河道平面变化、断面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
3.3 河道演变趋势预测
根据河道演变历史与近期演变分析,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势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床冲淤变化等。由此分析本项目建成后,对河道演变的影响程度与预防对策。
4 行洪论证与计算
4.1 一般要求
(1)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计算一般应采用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排涝标准或规划标准,对没有防洪、排涝标准和防洪规划的河段,应进行有关水文分析计算。
(2)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阻水建筑物,应进行雍水计算。一般情况下可用数学模型或有关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计算。
(3)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施工导流和度汛的具体安排,应采用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方法进行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评价河段属国家直管河道、或对河道行洪与河势有较大影响、或有重要的防洪任务及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还应开展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其它建设项目,可采用有关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和淤积分析计算。
(4)根据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导流与度汛的具体安排,应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对评价河段的河势稳定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评价河段内对河势稳定可能有较大影响、或有重要防洪任务及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应针对不同时期的施工导流和度汛安排,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5)对可能影响已建成工程安全行洪的建设项目,应复核施工期和运行期对已建工程的安全稳定性。
(6)当建设项目位于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计算。
4.2 水文分析计算
4.2.1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水文资料的审查与分析
资料的插补与延长
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及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
成果的合理性、典型性、可靠性分析
4.2.2 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评价河段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选用。
4.3雍水分析计算
4.3.1 数模计算
当采用数模进行工程雍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数模的基本原理
阐述模型的基本方程、计算网格型式、数值计算方法、边界处理等。
(2)计算范围与计算边界条件
阐述数模的计算范围、计算网格尺寸、开边界的控制条件等。数模计算范围的选取除应考虑相近河段水文测站的布设情况外,应能充分包涵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范围及模型进出口边界稳定所需的河道范围。数模计算范围不应小于评价河段范围。计算网格的大小应根据工程概化的需要,尽可能采用较小的计算网格。上、下游开边界控制条件一般上游开边界采用流量控制,下游开边界采用水位控制。
(3)模型的率定与验证
阐明模型率定与验证所需用的资料,模型率定所选定的有关参数,模型率定与验证的误差统计结果,在此基础上分析模型的可靠性。模型率定与验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位、垂线平均流速、流向、断面流速分布、汊道分流比等。模型率定和验证应采用不同的水文测验资料分别进行,模型率定和验证的误差满足有关规范的要求。
(4)计算水文条件
阐述工程影响计算所采用的水文条件及依据。所采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根据行洪论证与评价的主要任务有针对性地选取,对径流河段应采用设计洪水流量和相应水位。
(5)工程概化
阐明建设项目涉河建筑物在模型中的概化处理方式,工程概化的合理性分析等。
(6)工程计算方案
阐述模型的的各种计算方案及条件。对工程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除需工程运行期的雍水计算外,还需进行工程在施工期的雍水计算。
(7)计算结果统计分析
对各方案的计算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最大雍水高度和雍水范围。
4.3.2 经验公式计算分析
当采用经验公式做雍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有:
(1)经验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结构型式、河道特性选取合适的经验公式,并对其适用性进行分析。
(2)有关参数的选取及依据
应根据阻水建筑物的结构型式、附近的流速流态、河道边界条件等具体情况,合理选取计算参数,并分析其依据。
(3)选取的计算水文条件
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应包括工程所在河段的现状防洪标准和规划防洪标准等情况。
(4)计算方案及条件
阐明各种计算方法及条件。对工程施工期临时建筑物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均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雍水计算。列出雍水计算的高度与长度等计算结果。
4.4 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评价段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可依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与分类,适当地选取数学模型计算方法、动床物理模型试验方法和经验方法等具体算法,以满足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的精度要求为准。
4.4.1数模计算
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冲刷与淤积计算时,其主要内容除应满足4.3.1中对水流数模计算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河床冲淤变化的率定验证
应根据实测资料,选择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含沙量、输沙率和河道冲淤变化的率定和验证计算。模型泥沙率定和验证的精度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2)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
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情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在河段的水文泥沙特性、防洪评价的主要任务,选取有代表性的水文系列进行工程建成后的冲刷与淤积计算。计算水文系列的选取应能反映冲刷和淤积的不利水、沙组合条件。
(3)冲淤变化计算成果
计算成果应包括冲淤总量、冲淤厚度、冲淤时空分布等内容。
4.4.2 物理模型试验
当采用物理模型进行河道冲刷与淤积试验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试验方案
(2)试验水文条件的选取与概化
(3)模型试验的范围
(4)模型的设计与各种比尺
(5)模型沙的选择
(6)模型率定与验证采用的水文条件
(7)模型率定有关参数的选取值
(8)模型率定和验证误差的统计结果及模型相似分析
(9)模型试验结果统计
上述内容的有关具体要求与数学模型计算基本相同,模型设计及比尺的选择、模型沙的选取、水文系列的概化,应满足试验精度的要求。
4.4.3经验公式计算
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冲刷计算时,应包含下列内容:
(1)计算公式的选用及适应性分析
(2)水文条件
(3)有关参数的选取值及其依据
(4)冲刷计算结果
4.5 河势影响分析计算
建设项目建成后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可采用数学模型计算、物理模型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其内容除需要满足上述数学模型计算和物理模型试验的有关要求外,还应包括:
(1)对主要河汊道分流比的影响值,若为动床数学模型或动床物理模型,还应统计各汊道分沙比的变化;
(2)工程区内代表性断面流速分布的变化情况;
(3)主流线的变化情况;
(4)工程影响范围内防洪工程及其它设施附近流速、流向的变化;
(5)代表性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
4.6 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排涝影响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有:
(1)现有排涝设施的结构尺寸、设计内外水位、运行方式、设计排涝流量等基本情况;
(2)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
(3)根据建设项目的雍水情况。对现有排涝设施的排涝能力进行复核计算;
4.7其它计算
对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运行期的渗透稳定性复核、结构安全性复核、抗滑稳定性复核,地基承载力复核等计算。或者,根据项目设计情况,说明上述工作的一些结论性结果。
5综合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河道的水利规划与实施情况、评价段的防洪任务与要求、防洪工程与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情况等,以及河道演变分析成果、防洪评价计算或试验研究结果,应对建设项目的行洪安全性与河势稳定性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的关系与影响分析;
(2)建设项目是否符合防洪标准、有关技术和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对河道泄洪能力的影响分析;
(4)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5)建设项目对堤防、护岸及其它涉河工程和设施的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7)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是否得当;
(8)建设项目的总体布局、建筑型式的防洪安全性能是否满足要求;
(9)建设项目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权益影响分析。
5.1 项目建设与有关规划、标准、管理的关系分析
主要包括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的水利规划和项目建设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与有关技术要求,建设项目与水利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等方面的分析。
5.1.1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有关水利规划关系分析
简述建设项目与所在河段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水利规划的关系,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利规划的总体要求与整治目标。
5.1.2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5.1.3建设项目与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的关系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洪水标准、结构型式及工程布置,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与有关技术要求。
5.1.4建设项目与水利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分析
主要分析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水利部门有关管理规定。
5.2 项目建设对河段泄洪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雍水计算或试验结果,分析工程对河道行洪安全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施工过程须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还应根据施工导流方案及工期安排,分析工程在施工期对河道泄洪能力的影响。
5.3 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影响分析
根据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或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工程对河势稳定的影响。主要内容应包括:
(1)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
(2)对分汊河段,应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引起各汊道分流比、分沙比的变化;
(3)通过对各代表性断面和代表垂线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的统计分析成果,分析项目建设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稳定有无明显的不利影响;
(4)结合河道冲淤变化的计算或试验成果,评价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河势稳定;
(5)对工程施工临时建筑物可能影响河势稳定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或试验成果,分析工程施工期对河势稳定的影响。
对河势稳定影响较小的项目,也可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或采用类比法,做定性分析。
5.4 建设项目对堤防、护岸和其它涉河工程与设施的影响分析
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评价河段内的各类工程与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所带来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工程影响范围内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堤脚或岸坡冲刷的影响;
(2)根据护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项目建设对已建护岸工程稳定的影响;
(3)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渗透稳定复核、结构安全复核、抗滑稳定安全复核、地基承载力复核等计算结果,进行分析;
(4)对临近水文观测断面和观测设施的建设项目,应分析对观测精度的影响,以及观测设施的安全运行影响;
(5)对可能影响现有引水、排涝设施的引排能力的建设项目,应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引水、排涝的影响;
(6)对其它设施的影响分析。
5.5 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对跨堤、临堤以及需临时占用防汛抢险道路或与防汛抢险道路交叉的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根据建设项目跨堤、临堤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断面结构及主要设计尺寸,分析是否会影响汛期的防洪抢险车辆、物资及人员的正常通行;
(2)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交通组织及工期安排情况,分析工程施工期对防汛抢险带来的影响;
(3)分析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其它防汛设施(如通讯设施、汛期临时水尺等)的安全运行。
5.6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评价
分析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涝措施是否适当进行分析评价。
5.7项目建设对第三合法水事权益人的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建设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取水口的正常取水、临近码头的正常停泊等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6 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概算
6.1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
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含运行期与施工期)应包括:
(1)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设项目的总体布置、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相应补救措施;
Cooperation process
1.资讯洽谈
2.签订合同
4.稿件验收
3.专项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