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17 10:34:38 来源: 浏览次数: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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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分海上部分和陆上部分,海上部分包括风机场、海缆和海上升压站;陆上部分包括陆上升压站和生产管理中心。本工程仅对陆上工程编制水保方案。陆上部分位于如东县洋口镇境内,新建1座220千伏陆上升压站、进站道路80米、陆上电缆1500米、在原有华能如东风电场一期工程生产管理中心西侧扩建1处生产管理中心、施工临时场地2处、淤泥干化场1处。项目占地面积3.71公顷,其中永久占地2.74公顷,临时占地0.97公顷。工程挖方0.92万立方米,填方7.66万立方米,购方6.74万立方米。
一、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4.70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3.71公顷,分为陆上升压站区、生产管理中心区和施工临时设施区;直接影响区0.99公顷,包括升压站和生产管理中心永久占地边界外围、升压站进站道路和电缆沟两侧、施工临时设施区和淤泥干化场边界外各2米。
二、分区防治措施
(一)陆上升压站区
主体工程已设计C25混凝土排水沟、雨水管、雨水口、景观绿化,护坡植草。施工期间,布设临时排水沟、砖砌沉沙池,临时堆土用土工布遮盖;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覆土绿化。
(二)生产管理中心区
主体工程已设计雨水管、雨水口、景观绿化。施工期间,采用永临结合的方式布置临时排水沟、借雨水口或雨水检查井布置临时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覆土绿化。
(三)施工临时设施区
施工期间,淤泥临时堆放和干化期间采用填土编织袋拦挡,布设临时排水沟、砖砌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场地平整,撒播混合草籽。
三、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目标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拦渣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四、水土保持监测
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地面观测、实地量测和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到自然恢复期结束。共设3个监测点,其中220千伏变电站沉沙池、2#施工临时场地沉沙池和淤泥干化场各1个。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97.8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7.53万元,植物措施38.68万元,临时措施4.33万元,独立费用62.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3.71万元。
六、验收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项目完工后、投入使用之前,应经过本厅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其他
(一)根据《江苏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向本厅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的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本期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应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监测实施方案及时报本厅备案,并按季度向本厅提交监测成果报告。
(四)项目的地点、规模、建设内容如发生重大变更,须报本厅重新审批;其他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变更须报本厅备案。
(五)项目建设如涉及取水、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等以及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须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